本網訊 據人民日報報道,新聞媒體一旦沒有了對生命的大愛、對公共倫理的關照,就很難找準自己的位置
據報道,韓國KBS電視臺記者日前拍攝了一名韓國男子企圖自殺、縱身躍下大橋的全過程,這名男子至今生死未卜。
事件發(fā)生后,對KBS電視臺記者的批評之聲立刻在韓國出現。許多民眾認為,記者為了搶拍現場而不顧當事人的安全,有違倫理道德。拋開現場記者的主觀意愿,從事件的客觀影響及其對社會心理造成的沖擊來看,當事記者與電視臺實有必要做出反思,只說一句“來不及救人”,顯然難以讓人信服。
記錄事實是新聞記者職責所在。但是,履行這一職責并不是任何時候都是經得起道義的檢驗。上世紀90年代,南非自由攝影師凱文·卡特將處在死亡邊緣的蘇丹女童與等候一旁的兀鷹一同拍攝進了自己的作品《饑餓的蘇丹》,并憑此獲得了普利策獎。然而,獲獎并沒有減弱公眾對凱文·卡特未對女孩施以援手的譴責。
從卡特的《饑餓的蘇丹》到KBS電視臺“拍攝跳江”,遭受批評的不只是“記錄人”及其所屬媒體,“記錄而非干預新聞事件”的工作準則同樣受到拷問。
新聞傳媒行業(yè)的高度發(fā)達,為推動社會信息傳播、拉近社會成員之間的距離提供了便捷,因此也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報道還是不報道,如何進行報道,都體現了一種價值判斷。無論主觀意愿如何,價值觀的傳遞、社會關系的調解以及社會心理的塑造,都是新聞報道的“伴生”功能,受眾的評判很大程度上也是源自對這些功能的考慮。
針對KBS電視臺記者“拍攝跳江”,韓國梨花女子大學教授李光姿指出,把世上最寶貴的生命當做報道素材,在場的所有人都應當自責和反省。類似的評論在韓國社會大量出現,闡明了一個相同的道理:做媒體,最終是為了人。作為社會大循環(huán)的一部分,新聞媒體一旦沒有了對生命的大愛、對公共倫理的關照,就很難找準自己的位置。大災大難發(fā)生時,一些媒體為了搶現場而耽誤了救援工作,就是忘記了自己工作的出發(fā)點,讓手段成為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當下很多發(fā)生在新聞媒體身上的爭議,都有其片面追求商業(yè)利益的背景。市場經濟體系下,一家成功的新聞媒體的確需要獲得受眾的認可,孤芳自賞不是媒體在大眾傳媒時代的生存之道。但是,一旦媒體把近在眼前的經營成果當成唯一標準,為了博得眼球而將社會責任拋在腦后,它的公信力與品牌形象就勢必受損害,最后恐怕也難以在市場上長期生存。
維持媒體生態(tài)健康,自律固然重要,有效監(jiān)督也是必要的。事實上,受眾是對媒體進行監(jiān)督的重要主體。KBS電視臺“拍攝跳江”事件發(fā)生后,韓國社會輿論的譴責即是一種負面反饋,一種間接的監(jiān)督。當然,常態(tài)化的法律監(jiān)督更是必不可少。 |